駕校教練涉醉駕等多項交通違法被依法嚴懲
本網訊 身為駕校教練,竟然醉酒駕駛逾期未審、未購買交強險的教練車上路行駛,路遇公安交警查酒駕,還企圖棄車逃跑。日前,該教練被懷寧公安交警部門查獲,依法受到罰款1600元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、十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、十年后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得駕駛營運車輛,并且因在酒駕查處時有棄車逃跑的加重情節,被警方以危險駕駛罪刑事立案。
2025年12月5日中午,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黃墩中隊與縣公安局秀山派出所聯合,在轄區秀山鄉011鄉道司馬村村道路段開展酒醉駕查處統一行動。13時48分,一輛車牌號為皖H51XX學的白色教練車停在離查緝點不到80米的地方,駕駛人突然打開車門就往高河方向奔跑。民警見狀立即大喊“站住,不要跑!”但當事人根本不聽,只顧拼命向前奔跑。民警迅速布控攔截并將其抓獲,發現他滿口酒氣,立即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,結果顯示其靜脈血中酒精含量為156mg/100ml。經查,當事人李某為高河鎮人,目前在縣里某駕校擔任教練,所駕駛教練車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,車輛逾期未審驗,且未購買交強險。民警隨即將其帶至縣醫院進行抽血送檢。
近日,經相關專門鑒定檢測機構檢測,李某靜脈血中酒精含量為142.45mg/1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(通訊員 鄭生發)





